武汉“MFC”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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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某勇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一审期间,范某勇等4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MFC”网络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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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审判决认定: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旗下的MFC网络平台,该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人民币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MFC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易物币,获得加入资格,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投资金额作为计算返利的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介绍他人加入MBI理财传销组织,进行非法传销,骗取钱财。


    被告人范某勇经赵某婵(已判刑)推荐,于2014年8月加入MFC平台成为会员。


    其后经被告人范某勇推荐,被告人王某华加入MFC平台,两人通过建立微信群、组织投资者旅游、开会讲课等方式积极宣传MFC平台,不断壮大下线会员。


    至案发,被告人范进勇、王泽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7942人,达111层。


    被告人丁某燕经被告人王某华推荐,于2015年3月加入MFC平台成为会员,其后经被告人丁某燕推荐,被告人王某加入MFC平台,两人通过建立微信群、组织投资者旅游、开会讲课等方式积极宣传MFC平台,不断壮大下线会员。


    至案发,被告人丁某燕、王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2387人,达42层。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勇、王某华、丁某燕、王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范某勇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丁某燕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范某勇、王某华、丁某燕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各上诉人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等方式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原审根据本案的事实、社会危害性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等情节,综合评价后在法定刑幅度内裁量刑罚,并无不当。上诉人范某勇、王某华、丁某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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