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评:公务员做“微商”要严禁

中国网评:公务员做“微商”要严禁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本来想着用家人的身份证开个网店会比较安全,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是侥幸心理害了自己……”前不久,怀远县招商局副局长赵翠芬利用家人身份证开设淘宝店铺,并私自在上班期间经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21日,网易新闻)

 

时下,微信作为最时髦的社交软件,在年轻人中颇受欢迎,不少人也看中商机,在朋友圈中开始售卖面膜、化妆品等。更让人意外的是许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公务员竟也乐此不疲的参与其中,扮演起“微商”角色,把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商品的包装和销售上。作为公职人员,正确、合理的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这本身无可厚非,然而却利用微信从事商业活动,甚至“不务正业”,这不得不引人深思。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是早有规定的。但是有人会质疑,微商究竟算不算是企业,算不算是经商。我认为微商仍然是作为一种经营行为而存在的,只是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而是利用了新媒体和网络平台。但形式的不同,显然改变不了其经营行为的本质。有人会认为,公务员经商是因为收入低下,做点小生意也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他们潜在的客户中有一部分是自己的服务对象,如果一旦形成购买关系,事情就变了性质,这就变成了权力寻租等问题。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有幼儿园老师在朋友圈卖童装、家长购买获赠孩子园内生活照的新闻。

 

究其根源,无非是经济少数公职人员经不住市场经济的诱惑,价值观发生了偏差,精神上“缺钙”导致宗旨意识薄弱,党性修养不足,无视纪律和规定,最终既影响本职工作,还影响公职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此外,从中也折射出干部监管制度的缺失。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小打小闹,利用自己的人脉做点小生意,禁止了会不会有点不近人情。我认为,这也是变相的权利腐败,要从根本上治理公务员经商的现象,首先要从思想让其知道既然他选择了从政就不能再想着发财,不能过富人的生活,只能度过清白和奉献的一身,并时刻牢记他是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另外就是要在制度上规范违反的后果,在行动中加大查处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从政行为,对打击经商行为的高压态势让他们不敢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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